人力资源态度能力指标考核
人力资源态度能力指标考核(上)
态度与能力的考核
(一)态度与能力考核中存在的问题
员工的态度和能力对员工业绩的影响较大,所以,很多企业都非常注重员工态度与能力的考核。但是,由于态度和能力往往是一个人内在的东西,不易被发现和量化。因此,在考核中,就难免会存在很多与之相关的问题,其典型的问题有以下四点:
1.指标涉及范围太宽泛
在我国企业中,对态度和能力的考核通常采用四个指标——德、能、勤、绩,除此之外,在企业进行绩效考核打分时,也多采用优、良、中、差这四个等级。
看似简单的划分等级的方法,对于考核者而言,操作起来却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因为它们的概念太过于宽泛。就以“德”为例,翻开古代的书籍,不同的人对德的标准理解是不同的,所以很难有一个严格的统一标准。
2.只有简单定义,没有行为描述
绩效评估中,需要给指标一个严格的定义,这是为了使考核便于操作,并使考核结果具有可比性。
但是,在现实工作中,对态度和能力的考核指标的定义往往过于简单,缺乏对行为的描述。再以“德”为例,它的定义常常是——德即为品德,这个定义是没有衡量方法的,也是没有操作意义的。
3.评价与行为发生的频率无关
现在很多企业将评价标准从最好到最差分为五个等级,然后让评价者给打分。很明显,这种做法不能反映行为的频率。
4.照抄其他企业的做法,没有创新
有关态度和能力考核的书籍很多,一般都会提供一些需要考核的指标以及成形的考核量表。很多企业的考核者只是简单地将这些书籍上的东西照抄过来使用,根本不考虑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所以考核也不会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态度和能力考核中必须掌握的规律
1.对态度和能力的考核应该归结为对行为的考核
考核是行为导向的
因为态度和能力最终是通过行为来表现的,所以对于它们的考核惟一可行的就是转变为对行为的考核,考核的目的也就相应地变为发现有没有相应行为的发生。
这里要注意的一点是:行为与定义的关系是先有行为,后有定义,而不是相反。所以,一个考核指标可以有很多行为来描述,具体要考核什么,则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定。
以态度和能力来选择考核指标,会出现重复考核现象
在很多情况下,同一个指标在表示被考核者拥有的某种态度时,可能也意味着被考核者拥有的某种能力,这样就会出现重复考核的现象。另外,一种态度或一种能力本身也可能有很多指标可以表示,如果选择不当也会出现重复考核的现象。
比如,责任感与执行能力、团队精神与协调能力,两者都具有高度相关性。也就是说高责任感的员工一般执行能力不会差,有好的团队精神的员工协调能力也较强。
考核中的两种行为导向
在基于行为的态度和能力考核设计中,除了行为出现的频率之外,行为导向也很关键。行为导向包括:任务导向和关系导向。很多态度和能力指标,也可以归结为这两种关键的导向。
以行为导向为选择指标的标准,防止出现重复考核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任务导向的指标和关系导向的指标,它们可能考核的态度和能力是相同的。因此,在设计指标时需要防止重复性。
比如,任务导向中考核了“责任感”,那么关系导向中就不一定要考核“执行能力”了。同理,如果关系导向中考核了“团队精神”,那么任务导向中也不一定要考核“协调能力”了。
所以,取舍指标的依据并不是态度和能力考核的内容,而是任务和关系考核的内容。
一些企业,为了简化管理,只选择了两个指标:执行能力和团队精神。显然,这两个指标就非常具有代表性。它代表了两个行为导向。相反,很多企业在考核团队精神的同时,还考核合作能力,用20多个指标来考核态度,用40多个指标来考核能力,结果很多指标之间是重复的,或者高度相关。
2.设计的考核标准要容易分类且能够实现
考核能力方面的指标有:目标管理能力、贯彻执行能力、学习创新能力、决策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学习能力、统筹能力、洞察能力等。
考核态度方面的指标有:团队精神、协作性、亲和性、服务意识、客户意识等。
行为的标准如何去衡量,关键是对行为过程进行考核,一般运用“行为锚定设计法”,给行为寻找一定的刻度。
不仅如此,对考核标准设计时,为了体现最佳的激励效果,应该使很多人都能够实现目标,也就是成为门槛指标。
态度能力指标考核(下)
考核中两个常见问题的解决之道
(一)正确处理权重避难
权重避难的问题在第一讲已经提到过,这一讲将重点介绍它的对策,分为采用背对背排序、赋值、排序三个步骤:
1.背对背排序
2.赋值
按照人员地位的不同,赋予不同的分数。比如,若某个指标主管排第一,赋50分,员工排第二,赋20分,则这个指标的得分为80%×50+20%×20=44分。其中,权重占80%的一定是主管。因为,主管会从部门整体的利益来想,若其帮着员工去作弊,他的位置也不会长久。因此,有能力的主管,一定是比较公正的主管,赋予其80%的权重也是合适的。
3.排序
按照分数进行排序,其占总分数比重就是权重。
这种排序的好处在于:从过去考核完了和员工说一声,转变为对考核进行讨论,给员工说话的机会。可以赋予20%,也可以民主一点,四六开或三七开。但是由于立场不同,是不会得出完全一致的结果的。
(二)恰当解决部门不均
因为目标有不可比性,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部门不均,多劳不多得,多干多错的问题。它的一般对策是:
给这些部门的部门长一些灵活性。
以薪酬部分为例,部门长有一些支配奖金的权利,他可以平衡内部的这种多劳不多得的现象。因此,奖金有灵活机动的部分,不要考核,去分就是了。
人力资源制度设计上给予一些支持。
比如,在分数上进行调整,来安抚那些创造利润的部门,不要让他们产生巨大的不公平感。对于压力较大的部门,他的总分数不一定跟其他部门的分数一样,局限在100分以内,也可以是150分,这样他们的奖金就会相应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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