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交通管理行为的处罚
网络2021-01-31321
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主要是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7条规定了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及处罚规定。对以下违反交通管理行为,应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1.挪用、转借机动车辆凭证或驾驶证的...
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主要是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7条规定了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及处罚规定。对以下违反交通管理行为,应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挪用、转借机动车辆凭证或驾驶证的。
2.无驾驶证的人、醉酒的人驾驶机动车辆,或者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3.在城市集会、游行,违反有关规定妨碍交通,不听民警指挥的。
4.无理拦截车辆或者强行登车,影响正常车辆运行不听劝阻的。
5.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明令禁止通行的地区,强行通行,不听公安人员劝阻的。
6.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而对有以下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人,公安机关可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驾驶未经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和批准行驶的机动车辆的;
(2)驾驶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辆的;
(3)指使、强迫车辆驾驶人员违反交通规则的;
(4)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街道上搭棚、盖房、摆摊、堆物,或者有其他妨碍交通行为的。
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8条规定了情节较轻的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包括:
①驾驶机动车违反装载、车速规定或者违反交通标志、信号指标的;
②非机动车驾驶人员或者行人违反交通规则的;
③在交通管理部门明令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的
④在机动车辆上非法安装、使用特殊音响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的。
对以上行为,交通管理部门可对行为人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