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认证

饲料产品辅导咨询

网络2022-07-07128
■饲料产品证书办理的对象,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等饲料产品及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等饲料添加剂产品(以下简称饲料产品)。 ■饲料产品审核采用统一的证书标准、技术规范、合格评定程序,标注统一的饲...
■饲料产品证书办理的对象,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等饲料产品及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等饲料添加剂产品(以下简称饲料产品)。
■饲料产品审核采用统一的证书标准、技术规范、合格评定程序,标注统一的饲料产品证书标志。
■饲料产品证书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申请人名称;
(二)饲料产品名称、规格或者系列名称;
(三)饲料产品的生产者名称、生产场所地址;
(四)审核模式;
(五)审核依据的标准或者技术法规;
(六)证书发放日期和有效期;
(七)审核机构和证书编号。
使用证书标志时,必须在证书标志下标审核机构名称。
■获得饲料产品证书的申请人,应当在获得证书的产品或者其包装物上标注标志,并接受审核机构的跟踪检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并收回饲料产品证书,通知证书持有人停止使用证书标志:
(一)适用的标准变更,证书持有人不能满足变更要求的;
(二)饲料产品证书超过有效期,证书持有人未申请复审的;
(三)产品不再生产的;
(四)证书持有人申请注销的。